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錄取原則及有關規定
【來源:易教網 更新時間:2008-03-25】
(一)錄取原則
[b]藝術類專業考試[/b]錄取原則是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辦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體檢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時,考生所報志愿順序和相關科目成績將起參考作用。
(二)錄取成績的規定
文化考試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是按照招生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含數學)分別確定的。具體劃分辦法是:史論、編導專業不低于文史類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院校其他專業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個別專業確有困難,經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師范院校藝術系和藝術院校師范專業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高等藝術院校附屬中等藝術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省級普通高中會考的,如果政治、語文、歷史、地理、外語五科考試成績及格并達到規定要求者,可以直接參加高等藝術院校畢業考試。
報考中央戲劇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各專業和北京電影學院表演類專業的北京、上海兩市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經參加本市普通高中會考的幾科考試,成績及格并達到規定要求者,試行直接參加這三所院校專業考試的辦法。
報考中國戲曲學院、北京舞蹈學院的考生,參加全國文史或理工類統一考試,錄取分數線由文化部同教育部確定。 [b]藝術類專業考試[/b]
(三)優先錄取的規定
對歸國華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籍青年、香港和澳門地區的青年,在考試成績達到院校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受地區級以上表彰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新長征突擊手等優秀青年,必要時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b]藝術類專業考試[/b]
對邊疆、山區、牧區等少數民族考生,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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